检验科医疗行为规范

作者: 时间:2008-01-21 点击数:

()各实验室人员应定期对使用试剂进行检查,校对仪器灵敏度。
 ()检验科负责建立常规仪器故障紧急预案,遇常规仪器故障时启动紧急预案保证临床需要。
 ()检验结果报告单由执业检验人员出具,要求有中英文参照和正常值,报告者应签全名,报告单不得有空项。未取得执业资格者不得单独进行检验技术操作及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单。
 ()对临床交送的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检验人员向门诊部主任汇报后,有权要求临床科室重新采取、提交合格的检验标本。对不能立刻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应在报告发出后保留24小时。
 ()一般标本和用具在检验后由实验室人员根据消毒规范立即处理。
 ()一般检验项目,应于当天下午出具检验报告单。显著异常检验结果报告单,检验人员不得随便发放,需请上级检验人员校对。当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沟通、研究。
 ()实验室主任负责做好本实验室各项临床检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者,要求登记资料留存备查。
 ()菌种、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由检验科主任指定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主任每月对上述物品的管理进行检查。
 ()病房患者需做急查检验时,化验室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患者床旁采取标本,需采集动、静脉血的检查项目由病区护士采血后送至检验科。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 7 号

电话:  80798018/80799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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