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指南

作者: 时间:2013-09-25 点击数: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应在怀孕前或3个月之内)


办理地址:北京农学院校医院314室          电话:5197687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先到女方所在系、处办公室开具未曾生育证明。凭单位证明到校医院314室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申办人需提交的申办材料: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二)办理机构:回龙观镇全程办理办公室(回龙观镇政府内)只限户口在学校或者回龙观地区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2000年市政府第49号令)第五条第(一)项

(二)事项名称:
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办理机构:昌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后两个月
办理程序:
1、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2、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2000年市政府第49号令)第五条第(二)项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 7 号

电话:  80798018/80799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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